案情简介:
盗窃犯销赃后撞死同伙
2010年4月20日晚,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甘肃某公司打井队员乔某与工友常某、王某、吴某、齐某、杨某、邬某、吕某酒后,期间乔某和齐某商量将公司堆放的油管卖几根弄点钱并就将此想法告诉了一起喝酒的其他六人,齐某在几人一致表示同意后前往距其公司不远处的一废品收购站联系买主。随后,被告人乔某等七人接到联系妥当的齐某的电话通知后将院内存放的价值人民币1840元的七根油管装在一卡车上并驾车前往回收站。不料,当乔某驾车行至收废站门口时将在门口等候的齐某撞倒,后几人将油管卖掉获取赃款1450元后又将齐某送往医院抢救,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乔某负全部责任,并由乔某所在公司向死者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乔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造成他人受伤最终导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又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乔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公司主动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9月14日,定边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