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男子因与妻子有感情纠纷,在路上与多人发生纠纷,毁坏经过的财物,后又到某银行内抓住一个3岁的女孩,左手按住小女孩前胸,右手拿着菜刀,当时场面很紧张,他还拿刀在空中比划了一下,但是没伤到小孩,小孩吓哭了,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说了句“别过来,我不想伤你们”。约1分钟后,该男子放开女孩,朝外走去。到了附近楼层的楼顶,想要跳楼轻生。在民警的几番劝说下,僵持了几个小时,才下来。暂且不说男子的种种行为,但该男子在银行内持刀控制住小女孩1分钟,是否构成劫持人质呢?
律师说法:男子控制女童尚不构成犯罪
因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因为没有向被劫持者家属索要赎金等财产性利益,所以不构成绑架罪;因为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行为上看,不符合相应罪名,从其本人的实际表现上看,主观上没有伤人故意,客观上没有危害结果。其人当时处于一种不理智状态,我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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