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代收代付是不是职务侵占
1、现金代收代付,如果属于正常的结算业务的,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结算的,而商业结算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最为常见的中现金的交易,包括现金给付和现金转账等,现金的代收代付是属于正常的结算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现金代收和代付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