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且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二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三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四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五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六种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七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以上就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七种情形,符合上述七种情形,法院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