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代收代付构成职务侵占吗
现金的代收代付是属于正常的结算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现金代收和代付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职工。就是说只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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