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权是知识产权客体吗
地理标志权可以是知识产权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知识产权一般几年过期
关于知识产权一般几年过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地理标志权是知识产权客体,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欢迎进行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