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

  2、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

留置适用善意取得吗(善意留置权可以对抗所有权么)

  二、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三、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依据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消极要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3、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