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

  5.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种情况公司需要给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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