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维护法律程序公平、统一性

  如前所述,因为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均未对在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能否请求上级机关复议或重新认定方面作出规定,而废止的《处理办法》自公布施行十三年来,其交上级交管部门复议程序的规定在实践中执行的非常好,人们内心对这样的规定已经产生了依赖性,所以,有必要重新增加认定复议程序,以维护法律的连续性、完整性、统一性,保护程序公平。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毋容置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根基,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根基,它还是保险理赔的基础。这样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没有复议,复核程序把关保障,不能不说是法律可怕的缺失和遗憾。严重损害了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合法、公正和实体公平的权利,使得当事人对错误的责任认定书无可奈何,抵触情绪非常大,没有救济途径,只能选择缠诉或逃避。因此,增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差错,保证每一份认定书程序合法、客观公平,这样就会极大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加重一方负担的合同条款无效怎么办(加重一方负担的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

  有利于提高此类案件的处理效率、构建和谐的社会

  增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使得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或有疑虑,决大部分通短暂的复议程序就能得到确认或纠正,使得当事人尽快明确并相信自己所依法应负的各类责任,及时积极配合交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赔偿纠纷、行政处罚履行和刑事责任承担。极大地维护和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使事故处理程序减少、大部分案件不用进入诉讼程序、就快速调解履行,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缩短了处理时间,避免了当事人无休止的控告和上访,使得社会更加和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