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③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④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⑤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经营食品零售的应提供可供商业用途的场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尚未招收其他从业人员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2份);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2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特许经营项目位置应在空间布局图上明确标注;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前5、6、7项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递交现场照片(含招牌、店内总体环境、主要设备设施、相关流程和制度上墙)替代。
(二)办理流程
拿全资料到所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