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复婚登记应当提交如下相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1、诉讼离婚应提交的证据包括:
(1)双方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另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过错的证据;
(4)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等。
2、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诊断书、出警记录等。
3、主张损害赔偿的,需要对重婚、家庭暴力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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