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问:我和前夫于2009年1月6日协议离婚。财产有单位福利房一套,协议给我。车一辆21万和双方名下存款协议给他。离婚前他有婚外情,离婚协议和要求是他处心积虑提出的。我一时冲动没有考虑财产的公平性,加之我在西安也没有亲人,故要了房子。离婚冷静后,发现有两个问题,一是双方名下的存款不是他说的数额,我已经找到大于这个数额的银行取款证据。说明他隐瞒了财产。我也有他的录音为证,能证明离婚前他说家中存款的数额。二是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不能公开交易,价值也不是他离婚前给我说的那么多,明显存在欺骗行为。居于这两点理由,我请求财产重新分割。请问可否申请重新分割财产,胜算有多少?目前我们通过协商,我前夫同意将车子给我。于是我们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中签了字。
关于财产重新分割的补充协议
2009年1月6日,XXX与XXX协议离婚,离婚约定:原XX小区三区XX住房归女方XX所有;XXX汽车及存款归男方XXX所有。2009年4月23日女方XXX认为财产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配,考虑到女方的实际生活困难、身体情况不好及两人经济收入确有差异,经两人重新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XX汽车归女方所有;协议生效前发生的任何与此车辆有关的问题由男方XXX承担。
2、本次协议为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提出异议。
3、其它执行离婚协议;
4、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签订日期:2009.04.24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不具有又该如何做呢?
答: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他故意欺诈你而导致你作出错误的表示,从而签订了分割财产的协议,那么现在可以申请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