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频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经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判刑吗

  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事件经过

  在广东打工的湖南籍男子前往广西贵港市与未成年女网友发生关系,并将对方带往广东游玩。经过对方家长规劝,该男子将网友送回贵港。14日,贵港警方介绍,目前这名张姓男子已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男子与女网友奔现宾馆(男子与网友见面直奔宾馆)

  警方介绍,今年8月份,在广东省惠州市打工的湖南省郴州市男子张某通过QQ上网交友,认识了贵港市港北区未成年少女陈某。通过几个月的网聊,两人成了网上恋人。

  11月29日上午,张某来到贵港市找到了陈某,并在贵港某宾馆第一次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张某欲带陈某到广东游玩,涉世未深的陈某信以为真,于当天早上没告诉家人便跟随张某乘车到了广东省惠州市。期间,张某又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12月12日,陈某家人获知陈某跟随男网友张某到广东省后,规劝张某将陈某送回贵港。陈某回家后,家人经过询问获知张某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因陈某属未成年人,家长于是随向贵港警方报警,并将张某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

  经民警审讯,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3日,张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