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土地使用权手续:
1.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2.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④、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②、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③、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⑤、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⑥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⑦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⑧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综上可知,民事主体在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为了避免在日后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一般都会到当地的指定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只要带的材料齐全,那么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