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土地使用权手续:

  1.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2.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④、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②、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③、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土地使用权以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⑤、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⑥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⑦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⑧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综上可知,民事主体在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为了避免在日后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一般都会到当地的指定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只要带的材料齐全,那么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