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动改造如何减刑

  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

监狱犯人劳动改造有多累(监狱法劳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劳动改造是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而且劳动改造是罪犯获得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的发展。有的犯人在改造的过程中收获许多,满足减刑要求的可以获得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