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表示想先看自己的镜片再给钱,而留微信的人则给事主发了一张照片,上面显示着很多被盗物品所在的地点,并且向事主表示,不会搞错,两个镜片肯定在一起。

  事主向留微信的人支付了200元红包之后,该男子说出了镜片藏匿的详细地点,就在距离车辆不远的地方,车主最终找到了镜片。从加微信好友到找到镜片,时间过了1个半小时左右。虽然拿到了镜片,事主对于此事还是很生气。

  盗窃还是敲诈勒索?

盗窃被敲诈勒索钱财(盗窃后敲诈勒索原失主)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以归还被盗后视镜为条件”并不是敲诈勒索罪意义上的“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已经对后视镜失去控制,不可能再产生“害怕丢失被盗物品”的恐惧心理。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数额,《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认为:盗窃他人财物立案及量刑的数额标准应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为准,因此,结合本案,小偷虽然只向事主收取200元转账,但是在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及其量刑时,应以被盗后视镜镜片的实际价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