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房产抵押的顺序如何规定
房地产重复抵押的优先顺序是指在重复抵押的情况下,多个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时谁先谁后及其利益如何协调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房地产重复抵押的情况下,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本身的价值,但由于设立抵押时,房地产的价值是估算的,具体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并不一定会达到原来的估计,为了更好地保护先设立的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对重复抵押的优先顺位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房地产重复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规定确定了房地产重复抵押时,多个抵押权之间谁先谁后的问题。
2、房地产重复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这就意味着,如果抵押的房地产归属于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取得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时,其他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然只有在顺序在先的抵押权的范围之外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3、房地产重复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这意味着,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如果债权先到期,他可以先处理抵押的房地产,但是其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应优先保证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利益。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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