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权人是什么意思的?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就是相邻关系权利人。他们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相邻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相邻权人?
相邻权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由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排水权、通风权、日照权等。在物权逐渐呈现社会化的现代社会,许多物权行使行为均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或批准。在这种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所许可或批准的民事行为可能侵犯到相邻权,比如:
(1)行政机关许可的采矿行为可能侵犯到了邻地使用权人的相邻权,比如使其房屋倾斜;
(2)对高层建筑的许可行为可能影响到邻地使用人或邻地建筑物所有人的采光权、通风权;
(3)许可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开设歌厅、饭馆等餐饮娱乐业,因使区分所有人得以改变原有单元房的用途而使用专有部分,从而侵犯到了其他区分所有人的相邻权。相邻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三、什么是相邻权?
房地产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管线相邻、用水相邻、防险相邻、环保相邻、地界相邻、共墙相邻、通风采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以下主要介绍常见的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权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相邻权人是具有相邻权的相关权利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相邻权的主体不少于两个人,多人之间的相邻的权利的公有关系可能还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