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要拘留多久时间?
看守所要拘留多久时间,应当是根据具体案件的审理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以上内容可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哪里?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看守所,而不是监狱或者警察局等地方。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是属于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当中发现需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那么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的话,是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的,但是拘留之后认为需要逮捕的话,就应当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然后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