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详情参阅《缴款指南》。
收据换领:经我司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需资料:身份证明、交款收据原件、《楼宇认购书》原件。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选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公证处公证费收费标准:房价在50万元以下(含)为房价×1.8‰;房价在500,001元至500万元(含)为房价×1.5‰。
凡身份证、护照上无中文名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提供由我国境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用名的公证文书原件。公证处公证费收费标准:105元/宗。
2.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
3.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1]取邮寄送达或当事人签收。
交付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及《入住指引》。
4.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与《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一并发出的《办理房地产证须知》。
5.领取《房地产证》
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身份证、《办理房地产证回执》原件。
注意事项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