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代位权还是撤销权,都是属于一种涉及到的债务债权关系的权利对于这些权力的行使往往也需要在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而如果在权力行使方面遇到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