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第97条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只有在合同被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其合同才有效。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有房产改名需要什么材料
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上述对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卖共有房屋,这种行为一般属无效。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要对房屋做出处分,则应当所有的所有权人都同意。如果一方擅自卖共有房屋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更多问题,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专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