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与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所领导的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2、对象不同。
离休对象为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3、办理退休条件不同。
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工作时间即可。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待遇标准不一样。
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
5、参加工作时间不同。
以前参加工作的是离休,而在1949年这个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
对于退休和离休的法律适用情况,是需要根据职工在办理时的不同条件来进行认定的,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政策待遇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了解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