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获得的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离婚分割财产诉讼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所以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方可以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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