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应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约定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而且要说明双方的一些基本状况,只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双方约定的条款,有可能会属于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