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的结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和序言。标题写“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在序言中应交代订立离婚协议的目的、依据、程序等事项,例如,“为了登记离婚,结束已经死亡的婚姻,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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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正文

  正文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首先写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然后写子女归哪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现有住房归哪方居住等等。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具体财产的描述一定要详细且确定,从描述中能清楚无误地判断是什么财产。

  (3)尾部

  尾部包括对协议本身的说明各当事人署名以及订立该协议的日期。

  对协议本身的说明主要是本协议的份数、存留处所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约定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如无此约定,则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2、离婚协议书是否要经过公证?

  是否要进行公证是由登记离婚的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登记离婚的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得到确认,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