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客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有意提供的主观心理状态。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当生产、修理、施工、销售、采购等单位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仍向武装部队提供就构成单位犯罪。

过失损坏军事设备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现为对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武装部队。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部队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军事制度来说,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的侵权行为,人家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还可能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