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判

  1、夫妻分居期间的一方债务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法院会判决由个人进行偿还;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法院会判决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夫妻诉讼离婚的,则法院会依法分割各自应承担的共同债务的份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判决(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判决离婚)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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