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买的四金怎么办

  1、结婚时的四金属于彩礼的一部分。如果夫妻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四金以及其他彩礼。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金器的处理办法可以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若是满足法定的返还条件,那么男方可以提出返还的请求。但是由于金器的价值还是比较高的,故此为了避免女方不返还,那么也可以在收集证明返还条件的证据之后,再提出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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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结婚买的三金怎么分配(离婚后女方买的三金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