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燕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起诉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武将马*燕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后判决马*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武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