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外部表现形式直接体现为金钱,而且又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刑种,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的今天,对于这一刑种仍然还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我国古代赎与罚金并非泾渭分明,从而使得长期以来人们对罚金的存在有着以罚代刑的误解,但是事实上,我国中规定的罚金刑的性质与封建社会以钱赎罪截然不同,在现代社会中,罚金刑已经作为与生命刑、自由刑相提并论的刑法方法之一。

  一、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极少单独适用我国当前的更加倾向于把罚金刑视为财产刑中的轻刑,注重罚金刑所具有的剥夺犯罪者的再犯罪能力,抑制其犯罪动机,没收其违法所得等特殊预防功能。这体现了现行刑事政策在刑事中对被告人量刑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审判实践的具体情况看,适用罚金刑,基本上为并处,很少单处。这是目前我们适用罚金刑的一大特点。

罚金和管制哪个重(罚金和管制哪个属于附加刑)

  在并处罚金的司法实践中,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小编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理解罚金刑的立法意义和审判功效。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中共有条文350个,其中有169个罪名涉及罚金刑,主要罚金刑罪名都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这两章中。而这一类罪名所规定的并处罚金的立法意义很大是出于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经济上的制裁,使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既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也同时付出经济损失代价的双重后果。对于这两类犯罪罪名来说,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就是要通过其不法行为谋取高额利润,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通常是为钱而去。为钱而犯罪,就必须为犯罪付出钱的代价。通俗地说,罚金刑就是把其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获得的任何利益变本加利的吐出来,使被告人增大其实施犯罪的可能风险和削弱其犯罪后可能再犯罪的经济能力,这就是我们的立法本意。

  2、正确理解罚金刑与自由刑的关系,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可只刑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