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
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同时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若要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并且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中两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其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其资本分为相等金额的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有限责任股东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股份两合公司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
二、特点
凡股份两合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个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则仅以公司资本分摊给各股东的数目而进行出资。私人持股的公司可以采用股份两合公司。在股份两合公司中,除了股东以外,还有一个或数个普通合伙人。
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