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民事上诉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可以在本法院进行,也可以派出法庭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就地进行。
法律咨询:
您好,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民事上诉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可以在本法院进行,也可以派出法庭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就地进行。合议庭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判。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判的,也可以迳行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不得适用〖HTK〗简易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原则,分别加以处理,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也要贯彻着重〖HTK〗调解的原则,凡是能调解的案件,都要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协议的内容,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应即视为撤销,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