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处理个人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合伙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人身伤害赔偿金具有典型的人身属性,是一项专属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其进行分割,对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人身伤害赔偿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应当由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享有所有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离婚财产涉及到太多,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居住在一起,财产也难免会存在混同,而在离婚时面临财产分割就比较困难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更多的了解。而以上便是小编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全部整理,如果您还要其他问题,可以到我们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的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