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通讯员潘*波、记者毛*君7月29日报道:以谈朋友名义约男性开房,并趁不备实施盗窃,30出头的小静(化名),本以为自己“玩”得得心应手,谁知最终落入法网。法院认定小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月9日,小静以谈朋友名义,与王某在上海某宾馆开房,趁王某熟睡之机,小静窃得王某所有的黑色HTC手机一部。同年2月8日,小静故技重施,与徐某在酒店开房,趁徐某洗澡之机,窃得徐某现金600元及价值近4000元的白色IPHONE5手机1部。同年2月13日,小静又与蔡某在酒店开房,趁蔡某洗澡之机,窃得蔡某价值4000余元的黑色IPHONE5手机1部。

以谈朋友名义开房趁不备实施盗窃(以谈朋友名义诈骗)

  同年2月16日,小静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小静用于作案的署名为李某的身份证1张。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一审判处小静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责令小静退赔犯罪所得,扣押在案的身份证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小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小静撤回上诉,上海一中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邵阳律师解说:

  盗窃罪量刑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