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要件

  即是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伪造、变造、买卖的行为。所谓伪造有两种情况,无权制造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①复制,模仿其特征并伪造出的假的公文证件印章。或是制造并不存在的公文证件印章。

  ②非国家机关人员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国家机关人员未经批准允许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另外,对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进行模仿并私自签发公文证件,皆以伪造论处。变造指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加工,改变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即对国家机关的真实公文证件印章或是伪造的进行有偿转让。

  2、主观要件

  犯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导致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均不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

  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客体要件

  伪造公文印章罪的客体要件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指国家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命令、指示、处理问题的文件,其不分语言形式和手写或印刷体。一律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证件指的是由国家机关制造颁发的各种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事实的凭证。如:驾驶证、结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等。印章则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利的符号与标志,公文上盖上公章后便即刻生效。

  4、主体要件

  伪造公文印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均可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立案追诉标准)

  其实无论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还是我国的其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此时都是不能随意的进行伪造的,如果是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的行为人实施伪造的行为的,此时是需要被予以处罚的,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