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变更,债务怎么处理

  对财务进行变更,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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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其实债权人变更,债务处理时,需要对财务进行变更。这个相关的会计人员可以做处理,但是我们更担心账务是否能及时归还。所以我们就应多了解注意事项。以免起诉用更多证据。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