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说女方使用家庭暴力吗
离婚时可以说女方使用家庭暴力,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话,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进行证明,通常都可以进行离婚,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