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1、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释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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