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外资企业是否能申请转内资
1、股权质押外资企业能申请转内资,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 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独资企业转成内资公司需要办的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
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1.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1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3.股权转让协议;
1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审计报告;
15.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1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文件;
17属于国有资产转让,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18.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件印(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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