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因此,拟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清算工作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但在申请工商注销前应办理开户银行销户手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公司自愿解散需要由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然后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最后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对于公司解散后是要进行注销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