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抽样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抽样取证的规定如下:

  (1)收集证据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2)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3)抽样取证时,应当对抽样取证的现场、被抽样物品及被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或者对抽样过程进行录像。

  (4)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者登记;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样品有减损的,应当予以补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抽样取证的规定有哪些(抽样取证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二、交警调查取证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交通事故当事方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须在十日内将尸体火化。

  5、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院或自购药品。经医院治愈拒绝出院的,费用由自己负责。伤者出院后,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6、车物损坏的,经物价部门评估后,以修为主,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赔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需要抽样取证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