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主要有哪些分类

  (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第二,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受强制的身体活动。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第三,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2)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

  第四,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1)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

共同犯罪人主要有哪些分类(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人的区别)

  例如,甲欲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乙隐瞒牟利目的,利用乙传播淫秽物品。因为乙不具有牟利目的,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二者在传播淫秽物品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此处是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构成共同犯罪的体现。

  (2)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

  第五,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第六,利用被害人的行为。当利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对结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施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的话,那么总共可以分为六个部分。可以从他们的分工,作用以及它们的厉害关系和程度来进行确定。如果是主犯的话,那么承担的处罚肯定会更严重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