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

  (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步骤:

  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的含义)

  劳动争议调解一般都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所以调委会会按照一定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进行纠纷的处理,需要对争议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你需要进行劳动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可以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在线律师,由他们为您提供更全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