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管辖范围之内;

  (2)申请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对公司有哪些影响

  1、公司需要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

  2、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3、公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仲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

  按照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