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仲裁受理之日起到作出裁决,法定期限应该不超过60天,然而现在拖个一年半载已不鲜见。”
日前,晨报接到多位读者反映,称劳动仲裁超时过久,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晨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该现象确为事实,尽管仲裁机构多方努力,却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局面。法定时间难保证似乎成了无法跨越的鸿沟。
对于从老家进京打工的体力劳动者张-庆(化名)来说,走上劳动仲裁之路是一个无奈的选择。从今年3月在某施工工地打工至今,张-庆等10余人遭遇工资被拖,每人平均被欠发工资1万余元。
“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决定来告。”
今年10月初,张-庆等人的仲裁申请被朝阳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开庭时间被安排到了明年3月。“我问过了,法定期限是60天,但是所有来申请仲裁的人都说,60天是不可能的,差不多需要半年。”
张-庆担心的是,在他苦苦等待的过程中,还会不会发生变故。“时间拖得太久了,到明年3月,包工头会不会卷钱跑人?我们自己会不会因为没有收入而负债累累?”
张-庆遇到的情况不是个案,很多申请劳动仲裁的打工者都遇到了与张-庆一样的情况。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现实情况是,几乎没有人能按照法定期限拿到仲裁书。拖上个一年半载的也有。”一位经常代理劳动官司的律师告诉记者,事实上,法定时间很难保证。“我代理的一个案子,去年年底被受理,今年3月才开庭,到了10月才拿到裁决书,当事人已经拖得筋疲力尽了。”
这位律师告诉晨报记者说,造成这种现实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主要原因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大为增强造成的案件大量增多,同时仲裁人员则显得相对不足。
10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受理大厅,前来申请仲裁的人络绎不绝,已经排起了大队。记者粗略估计了一下,平均每隔两分钟,就会有新面孔走进受理大厅。
一位刚刚确定了开庭时间的申请者告诉记者,她原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后因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在其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不选择劳动仲裁。据她介绍,自己已经排到了2万号,开庭时间被安排到明年3月。换句话说,在这位女士之前,已有近2万劳动者在等待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