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第一步:复印、封存病历。
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主观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第二步:发生死亡及时尸检,明确死因。
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第三步:进行医疗评估。
虽然医疗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专家辅助人可以根据报告与院方、司法鉴定专家质证,对法官心证有很大影响。
第四步:其他证据。
1.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2.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如何准备证据?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医患双方都应在起诉前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医疗纠纷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确定被告、第三人,选择诉讼案由,确定诉讼请求和赔偿金额,以及决定起诉与否或对诉讼结果的预期,均依靠对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判断。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a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a4纸进行复印。
医疗事故是属于非常少见的一种情形,针对于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在第一时间之内,受害者应封存证据,而医院方应配合受害者或者调查机构来对案件进行取证。最后再由相关调查方来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得出对于案件结果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