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医院怎样赔付?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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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的赔付标准不是固定的,但确认是医疗事故的医院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属于重大医疗事故,性质是非常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