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离婚后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隐匿财产)

  《民法典》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