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审原告不同意调解能判离婚吗

  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1)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离婚一审调解不成,中间隔多长时间二审(一审离婚案原告不出庭)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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